
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加強土地管理的實施意見》,并于4月1日起開始實施。
《意見》確立了優先保障民生用地,加強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原則。并明確規定,各類住宅用地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3年內竣工;工業用地可彈性出讓、先租后讓,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其中,《意見》明確四大土地供應原則:優先保障民生、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加強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擴大土地有償使用和公開出讓范圍;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及存量低效建設用地再利用;支持社會資金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投資建設基礎服務設施、社會公益事業。
同時,為落實房地產調控,廣州將在商品住宅出讓中除競配保障性住宅和拆遷安置房外,增加“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自持比例、現房銷售等調控措施,并取消“限地價”的最高限價控制在土地出讓起始價格的145%以內的規定。
此外,《意見》明確,各類住宅用地須在劃撥決定書確定或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規劃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同步開工建設。各類住宅用地須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必須在開發項目建設總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另外,《意見》還明確,涉及廣州空港經濟區、南沙區、黃埔區、增城區的建設用地供地方案和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云、番禺、花都、從化等區以公開出讓方式供應的國有工業用地供地方案,由區政府或管委會批準,所在區國土規劃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而為實現閑置土地監管的全流程整合,亦將閑置土地處置整個流程工作確定由所在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