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廣東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出《2013年度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延續公告》,根據《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規定》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實施細則》的規定,經廣東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深圳市寶鷹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寶鷹”商標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有效期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23日止。與此同時,深圳市寶鷹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被延續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公司再次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有利于保護公司知識產權,持續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場認知度,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