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布,指出要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水平、鄉村建設水平、鄉村治理水平,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基礎支撐。
其中與建設領域相關重點如下:
強化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
嚴格耕地總量管控和“以補定占”,將各類耕地占用納入占補平衡統一管理,確保省域內年度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完善補充耕地質量評價和驗收標準。持續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亂占耕地建房等問題,堅決遏制破壞耕地違法行為。高質量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化建設內容,完善農民全過程參與項目實施機制,強化工程質量全流程監管。
加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建設現代化防洪減災體系,全面開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大中型灌區建設改造,推進蓄滯洪區關鍵設施建設和管理機制改革。加強平原澇區治理,推進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溝渠整治,加快修復災毀農田及灌排設施。
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加大穩崗就業政策支持力度,強化就業服務和勞務協作,培育推介特色勞務品牌。加強大齡農民工就業扶持。推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和有效運轉,依法糾治各類欠薪問題。發展各具特色的縣域經濟,支持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富民產業,促進農民就近就業增收。實施數字鄉村強農惠農富農專項行動。擴大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規模,在重點工程項目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
統籌縣域城鄉規劃布局
順應人口變化趨勢,推動鄉村全面振興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發揮縣鄉國土空間規劃的空間統籌和要素保障作用,促進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一體化。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和實效,不得要求村莊規劃編制全覆蓋,對不需要編制的可在縣鄉國土空間規劃中管控引導或出臺通則式管理規定。合理確定村莊建設重點和優先序,統籌建設和管護,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鄉村建設模式。
推動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
分類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規模化、小型供水規范化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和專業化管護。實施好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開展農村公路及橋梁隧道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持續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加強農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提升農村地區電信普遍服務水平。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災地區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
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建設美麗鄉村。健全農村改廁實施機制,完善社會化管護和服務體系。因地制宜選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推動廁所糞污和生活污水協同治理,基本消除農村較大面積黑臭水體。大力推進“三北”工程,強化資源協同和聯防聯治,提升防沙治沙綜合治理效果。
管好用好農村資源資產
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機制。因地制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對集體收入提硬性目標,嚴控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
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
優先保障農業農村領域一般公共預算投入,強化績效管理激勵約束。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農業農村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領域資金投放。支持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券。加強涉農資金項目全過程監管,著力整治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惠農資金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