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芒四射”的玻璃幕墻在都市里越來越多,但人們也越來越多地發現了它的問題:光污染、不節能,甚至成了一些安全事故的誘因。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經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和立面裝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墻應當符合有關標準”,不能擅自使用、改變初始審批方案。
該條例從201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和立面裝修工程使用玻璃幕墻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設計單位在設計時,應當遵守相關規范,并提供相應參數;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在審查建筑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審查玻璃幕墻的設置,并在相關批文中明確玻璃幕墻設置的比例、反射系數、節能等要求。
條例也規定:“市政府應當制定環境裝飾照明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在室外使用燈光等照明設備,應當符合環境裝飾照明技術規范的要求”。
來源:中國幕墻網